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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积极做好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,进一步落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,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决定开展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半期教育教学工作检查,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时间
2023年11月30日—12月1日(第12周)
二、检查机构
(一)领导小组
组 长:黄伟九
副组长:漆新贵 李天福
成 员:钱闾建 朱 江 何万国
(二)工作小组
第一组:丁武泉、何云贵、李兴春、陈金磊(兼联络员)
检查学院:旅游学院、音乐学院、园林与生命科学学院、智能制造工程学院
第二组:易文德、郭霞、彭盈盈、杨光绪(兼联络员)
检查学院:马克思主义学院、文化与传媒学院、土木工程学院、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、美术与设计学院
第三组:石东平、吴波、苟本富、王明振(兼联络员)
检查学院:教育学院、人工智能学院、经济管理学院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、文化遗产学院/国际教育学院
第四组:谢吉容、何独明、叶昌莲、尚春雅(兼联络员)
检查学院:数学与大数据学院、体育学院、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、药学院、外国语学院
(各组第一人为小组组长)
三、检查内容
1.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半期教育教学工作检查内容。详见附件。
2.2022-2023学年第二学期半期教育教学检查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。(整改问题详见上学年半期教育教学工作检查报告,工作质量简报2022—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4期)
四、检查方式
1.事实验证。文档资料抽查,有完整电子文档的可直接查阅电子文档。
2.沟通确认。与部门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沟通了解。
3.现场查看。主要指实验室、实训室现场查看。
五、检查要求
1.认真准备,学院自查。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,按照检查项目认真准备各类支撑材料和自查记录,并于11月29日前开展并完成学院半期教检自查。
2.加强交流,充分验证。学校进行半期教检时,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领导、党政办主任、教学办主任应按时参加;各组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查项目开展教育教学检查,依据事实和材料等对各学院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准确研判,加强同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和交流。
3.关闭整改项,持续提高。各二级学院对上学期检查中发现的整改项要提供整改证明材料,按时关闭整改项(已验收关闭的不再提供材料),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不断提升。
4.做好记录,及时提交。请各小组联络员将检查记录及检查表(纸质版)于12月8日前汇总交至恪勤楼309办公室。
六、日程安排
组别 | 时间 | 检查单位 | 备注 |
第一组 | 11月30日上午8:10-10:00 | 旅游学院 | 1.具体检查时间可根据检查组和二级学院的工作安排做适当调整,但应确保在12月8日前完成。
2.联络员负责与相关二级学院沟通检查地点和时间。 |
11月30日上午10:10-12:00 | 音乐学院 | ||
11月30日下午14:30-16:00 | 园林与生命科学学院 | ||
12月1日上午8:10-10:00 | 智能制造工程学院 | ||
第二组 | 11月30日上午8:10-10:00 | 马克思主义学院 | |
11月30日上午10:10-12:00 | 文化与传媒学院 | ||
11月30日下午14:30-16:00 | 土木工程学院 | ||
11月30日下午16:10-17:40 |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| ||
12月1日上午8:10-10:00 | 美术与设计学院 | ||
第三组 | 11月30日上午8:10-10:00 | 教育学院 | |
11月30日上午10:10-12:00 | 人工智能学院 | ||
11月30日下午14:30-16:00 | 经济管理学院 | ||
11月30日下午16:10-17:40 |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| ||
12月1日上午8:10-10:00 | 文化遗产学院/国际教育学院 | ||
第四组 | 11月30日上午8:10-10:00 |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| |
11月30日上午10:10-12:00 | 体育学院 | ||
11月30日下午14:30-16:00 |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| ||
11月30日下午16:10-17:40 | 药学院 | ||
12月1日上午8:10-10:00 | 外国语学院 |
特此通知
附件: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半期教育教学工作检查内容
教务处
党委学生工作部(学生处)
发展规划处
2023年11月24日
关于做好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半期教育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.doc